近期,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峰产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1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6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5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0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调味品2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16批次,饮料1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罐头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酒类25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糕点8批次,蜂产品3批次,保健食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新疆珍果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清香型)(规格型号:1.8升/瓶,商标:西域边关,生产日期:2018年9月23日),苯并[a]芘检出值为初检结果14μg/kg,复检结果16μ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不高于10μg/kg,均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伊宁县新川饭店使用的复用餐具(使用日期:2019年6月6日),大肠菌群检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