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8号),涉及我辖区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乐村路6号富德海鲜批发交易市场农贸摊15号(经营者:林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19000000009830173 | 样品名称 | 芹菜 |
生产日期 |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林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毒死蜱 | 检验机构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林著于2019年3月19日购进抽检不合格芹菜4kg,销售4kg(含监督抽检1.9kg)。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7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如实供述有关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召回,自动停售问题产品,并在期限内完成了整改。截至目前,未接到消费者反映因食用上述不合格芹菜造成伤害等不良反应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南江市监食罚〔2019〕3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延长线广西南宁市仁义市场开发有限公司K栋238号铺面(经营者:粟阳春)销售的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19000000009830177 | 样品名称 | 沃柑 |
生产日期 |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粟阳春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克百威 | 检验机构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粟阳春于2019年3月20日购进抽检不合格沃柑15kg,销售15kg(含监督抽检2.6kg)。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20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沃柑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南江市监食罚〔2019〕3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在经营环节未发现人为添加行为。
整改情况: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规范进货渠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