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4类食品共9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9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产品为14类食品共94批次,合格样品92批次。其中: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蛋制品2批次、蜂产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糕点6批次、酒类17批次、粮食加工品22批次、饮料10批次、调味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延边友进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边鑫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桔梗小菜(酱腌菜)(250克/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大安市诚信繁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优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香辣味)(30克/袋、朴妈妈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延吉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延吉、白城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8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