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修订中)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市标准化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编制了《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征询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16日(星期五)前反馈我局。谢谢!
联系人:王宝斌 电话:13482159307 传真:5466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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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征询意见稿)
2.关于《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征询意见稿)》的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