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琼科〔2018〕21号)的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海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6月30日前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材料要求
1.请按照《海南省重点实验室考核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要求提供考核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考核报告填报数据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后正式批准设立的实验室,请提供正式设立以来的数据。
2.考核报告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必须是考核期内取得,且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效。
3.列举的论文、专著等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情况需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未标注实验室名称、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说明
1。考核工作是加强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考核准备工作。未按时提交考核材料的,依照《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撤销其重点实验室称号。
2.考核时间
考核以会议答辩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考核汇报程序安排另行通知。
3.省科技厅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2019年9月30日17:00前提交考核报告纸质版一式六份、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39285552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1)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地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科技厅审批办
联系电话:65203097
(2)考核工作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65339913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 蒙巍
附件:1. 参加考核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 海南省重点实验室考核报告(格式)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