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方便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共6类食品14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61批次,不合格7批次;糖果制品12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蜂产品16批次、调味品43批次、水产制品1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松滋市好上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仙桃市泓湖世家水产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1-13),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0.22g/kg,标准规定≤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大冶市冶商平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雨润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周宇轩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薄荷糖(生产日期/批号:2019-05-1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0.15g/kg,标准规定≤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黄梅县尚品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孙洪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八宝菜(生产日期/批号:2019-04-1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1.44g/kg,标准规定≤1.0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沙洋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武汉市泓湖世家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1-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0.26g/kg,标准规定≤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五)樊城区瑞宇土特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襄阳市宝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头菜(香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5-13)、大头菜(麻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5-13),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分别为1.5、1.4,标准规定≤1。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六)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沙洋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武汉乐味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外婆菜(生产日期/批号:2019-03-16),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0.000173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七)神农架林区木鱼镇绿源农贸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仙桃市泓湖世家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2-1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1.5,标准规定≤1。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荆州、黄冈、仙桃、荆门、襄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