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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8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4    评论:0
导读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6类食品165批次样品。抽检餐饮食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8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6类食品165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8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四川卓尔百货有限公司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新都区金花桥好友炒货厂生产的“白味瓜子”,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96 g/100g,标准规定为≤0.80 g/100g。

  (二)南充九源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尖特制碎粒麻辣味南充冬菜(酱腌菜)”,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0.093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387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规格型号为400克(200克×2袋)/盒的“嫩尖特制碎粒五香味南充冬菜(酱腌菜)”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杨偲凤销售的“乌骨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749.1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

  (四)雅安市名山区三里桥粮油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千芝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糯米(冰棍)”,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其中,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80000;230000;200000;230000;27000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5000,M=100000 CFU/g;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360;400;450;400;57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

  (五)唐克会销售的“泡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6 g/kg,标准规定为≤0.1 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泸州市、内江市、南充市、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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