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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9年第1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8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9    评论:0
导读

近期,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19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近期,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19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5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调味品5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13批次,饮料2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酒类15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食糖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糕点4批次,食盐3批次,蜂产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7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五家渠朱师傅卤肉店加工的卤猪耳朵(自制)(加工日期:2019年5月28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mg/kg,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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