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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6个哈密瓜被判赔2.8万元 专家提示:销售进口水果应依法合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8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网    浏览次数:621    评论:0
导读

据媒体报道,梁先生1月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箱6个哈密瓜,花费2800元,商家称其所售哈密瓜为“日本静冈皇冠网纹哈密瓜”。梁先生称,他查询相关规定后发现,日本哈密瓜并未在《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当中,名录里只有苹果和梨,涉案商品是不能进口的,被告庄女士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构成违法欺诈。梁先生以商家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店主诉至法院,要求10倍赔偿。

  炎炎夏日,水果消费持续火爆,越来越多的进口水果成为众多消费者的选择。但是,最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给商家和消费者敲响了警钟:你买到的进口水果可能不是进口的,且进口水果不能随意销售。多名专家指出,销售进口水果应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符合《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的相关要求。

  据媒体报道,梁先生1月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箱6个哈密瓜,花费2800元,商家称其所售哈密瓜为“日本静冈皇冠网纹哈密瓜”。梁先生称,他查询相关规定后发现,日本哈密瓜并未在《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当中,名录里只有苹果和梨,涉案商品是不能进口的,被告庄女士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构成违法欺诈。梁先生以商家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店主诉至法院,要求10倍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店主赔偿梁先生2.8万元。店主不服,向北京市四中院提起上诉,称涉案商品是从广州一批发市场采购的,不属于进口水果,自己无法辨认哪些水果不能出售。法院查明,店主并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判决指出,无论店主销售的涉案商品是否进口,食品标签均存在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缺失的问题,店主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据了解,我国对于进口新鲜水果有一套严密的检验检疫制度,并不是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水果都允许进入中国。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进口水果的种类不断增加,销售量持续提升。据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部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新发地进口水果交易区的销售量增幅明显。2018年平均每天上市190个货柜,今年春季销售量最高时每天上市340~380个货柜。

  由于进口水果受追捧,在一些电商平台,商家将国产水果包装成进口水果的情形时有发生。据报道,前不久就有一家水果旗舰店为提高产品售价及销量,将国产麒麟果标注为“哥伦比亚”麒麟果,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戴嘉鹏律师认为,水果通常被视为农副产品,一般水果经营者很少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去考虑经营规范问题。本案涉及进口水果,其经营规范远远高于一般水果的经营规范。水果经营者,包括实体店和网商,都应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食品安全和进口食品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自律,规范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理应从正规渠道采购进口水果,认真查看相关进口记录凭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各项义务。只有这样,商家才能确保自己销售的水果质量安全可靠,不是来自疫区或环境污染地区,不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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