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昆明市五华区1家农副产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昆明市五华区小洪水产品店销售的鲫鱼产品(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160)
(一)抽检基本情况: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19年3月10日于昆明市五华区小洪水产品店进行鲫鱼监督抽样5.2kg,该产品购进日期为2019-03-10,检验结论为“地西泮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10日收到危害情况报告表后于4月11日对昆明市五华区小洪水产品店实施现场检查。据调查,该经营企业于当日购进同一批次鲫鱼产品7kg,除已抽检的5.2kg,其余1.8kg已全部销售。
(三)由于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实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严格要求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并按照规定,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