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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41    评论:0
导读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肉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罐头、食品添加剂共10类食品177批次样品。抽检餐饮食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糖果制品43批次、蛋制品9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罐头4批次、食品添加剂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肉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罐头、食品添加剂共10类食品177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糖果制品43批次、蛋制品9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罐头4批次、食品添加剂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由四川指拇叔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酥麻饼”,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807g/kg,标准规定为≤0.5g/kg。

  (二)双流宏波有茗塘鱼馆销售的“梅子酒(自制)”,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763g/kg,标准规定为≤0.65g/kg。

  (三)雅安市雨城区琴琳小吃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22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四)南部县滨江办事处人人乐易购超市销售的“乌骨鸡”,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和磺胺类(总量)。其中,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9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660.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五)标称由成都宇霸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凉水井天然矿泉水”,不合格项目为界限指标-偏硅酸,检验结果为20.4 mg/L,标准规定为25.0~58.0mg/L。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不合格。

  (六)富顺县盈红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德阳市富贵食品厂生产的“鲜花饼玫瑰味”,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709 g/kg,标准规定为≤0.5 g/kg。

  (七)徐华林销售的“乌骨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797.6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

  (八)标称由绵阳新川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椒鸡拐(山椒味)(辐照食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47000,290000,270000,260000,37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内江市、南充市、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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