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42号),鼓励引导“互联网+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支持促进该领域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企业遴选标准》(以下简称《遴选标准》),确定启动山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互联网+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是指充分应用信息化、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传统农业进行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或服务保障的科技创新企业。企业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而是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互联网+”科技服务与支持。凡是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主营业务属于农业领域“互联网+”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或服务保障的科创企业,在达到《遴选标准》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均可自愿参与遴选。
二、遴选原则和数量
坚持“广泛征集、严格把关、质量至上”的原则,每年遴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家,严格控制数量规模,保障遴选企业质量。
三、遴选流程
采用“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省级审定”的方式,组织开展企业遴选。
市级推荐:由各市农业农村局挖掘培育或接受企业自荐,按统一要求和格式提报相关材料,由各市审核把关,在确保达到遴选标准的前提下,择优推荐1-2家参加遴选。
专家评审: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集中审核评价,根据遴选标准和企业提报材料及实地考察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等级排序。
省级审定:在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由省农业农村厅综合考量,确定最后遴选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遴选的,纳入企业种子库,进行重点指导培育,鼓励支持参加下次遴选。
四、结果公布
完成全部评审流程后,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五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向社会正式发布。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做好企业遴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严把材料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拟推荐企业符合遴选标准。
(三)确保工作时效。各市务必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企业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郑纪超,0531-67866500。
附件:1. 《山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企业遴选标准》
2. 山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企业遴选申报材料清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