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和食糖等7类食品1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和质量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
台州万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台州万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指标
(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薛文珍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绍兴市惠康食品厂生产的状元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慈城庄永大年糕厂生产的天堂百合花水磨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丽水市藏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薏米芡实糕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绍兴、台州、丽水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绍兴、丽水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