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总局转移支付2019年第3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1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6    评论:0
导读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蜂产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23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21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问题。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蜂产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23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21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密山市密山镇侯家蜂蜜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饶河县黑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雪蜜(生产日期2019/3/1),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经辖区监管部门调查,该批次样品非黑龙江省饶河县黑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

  (二)哈尔滨市南岗区鑫黑森食品经销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珍珠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格雪蜜(生产日期2018/5/2),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佳木斯市向阳区欢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鸿泽调味品厂生产的吉品丰料酒(生产日期2018/12/19),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大庆市龙凤区澳龙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光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拌料(生产日期2019/2/24),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哈尔滨鸿登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润味郎冰爆果味饮料水蜜桃味(生产日期2019/5/28)、润味郎冰爆果味饮料荔枝味(生产日期2019/5/29)、润味郎冰爆果味饮料芒果味(生产日期2019/5/2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富锦市佟老太酱菜厂生产的酿造酱(盘酱)(生产日期2019/3/8),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五)龙沙区大家庭锅烙家常菜馆使用的标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金地酿造厂生产的北京料酒(生产日期2019/4/2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问题

  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安达恒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七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柒比壹野生蓝莓汁饮料(生产日期2018/9/21 ),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兴安岭七星饮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农药残留问题

  哈尔滨南岗松雷阳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松北区绿田园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的豇豆(购进日期2019/4/9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其他指标问题

  1.桦川县桦悦建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桦川县新城镇绿然酱油厂生产的贾客乐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19/01/09),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2.伊春高山森林食品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正彤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鲜非转基因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18/2/1),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8月19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1908/21/20347.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