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2类食品22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甲醇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辣得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辣火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贵州修文瑞源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白兰地,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