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乳制品、饮料等3类1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8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乳制品2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衡水市桃城区浩丰包子馄饨铺销售的油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417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河北八旗牧场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饮品, 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30CFU/mL,390CFU/mL,370CFU/mL;360CFU/mL,420CFU/mL。标准值为n=5,c=2,m=102,M=104CFU/mL。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霸州市福缘桶装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 耗氧量(以O2计)检出值为4.9mg/L,标准值为≤2mg/L。检验机构为廊坊市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特此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