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蜂产品,酒类,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等。抽检样品共计529批次,其中合格524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呋喃它酮代谢物、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镉(以Cd计)、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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