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8类食品12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15批次、粮食加工品75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谷城县石花镇洁浪富氧纯净水厂生产的洁浪富氧纯净水(大桶水)(生产日期/批号:2019-06-11),耗氧量(以O2计)检测值 4.84 mg/L,标准规定≤2.0 mg/L。初检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