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3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120号)中,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检的双流区淘淘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灯影牛肉(麻辣味)(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3933437,标称生产单位为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最大允许限0.075g/kg,检验结果为0.0996g/kg,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年1月12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 没收违法所得144元,没收不合格产品灯影牛肉(麻辣味)37袋;3. 处罚款1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卤制人员本该使用一次性卤水,再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对上述产品原材料进行卤制,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将添加过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卤制过的卤水重复使用,再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进行卤制,从而导致本批次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该公司对生产人员进行再培训,严格把控生产流程,严格控制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