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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4    评论:0
导读

在2018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在2018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7月12日,原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藏乐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盐焗火鸡翅(标称生产企业:重庆市尹华食品有限公司;规格:100克/袋;生产日期:2018-04-05,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4032851)和椒香火鸡翅(标称生产企业:重庆市尹华食品有限公司;规格:100克/袋;生产日期:2018-04-05,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4032852)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盐焗火鸡翅和椒香火鸡翅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核查企业生产相关记录,无证据证明因生产企业原因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因此,对企业未立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尹华食品有限公司对此次抽检不合格情况高度重视,开展了自查,并对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疑因流通环节库房通风效果不好、潮湿或温度过高造成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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