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8年7月25日在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谈固店抽检的生产日期为2018-05-05的“家乐福五香味豆干”(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1731585,标称生产单位为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监督抽检报告中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18年8月27日,原北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场所及成品库房,无2018年5月5日生产的“家乐福五香味豆干”产品;经取证,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5日、规格90g/袋的“家乐福五香味豆干”是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共生产了138件(规格:90g/袋×60袋),合计8280袋,由物流公司负责运往天津和鄂州(天津仓85件、鄂州仓53件),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谈固店的不合格产品来自天津仓,销售单价2元/袋。
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在说明中提出:在收到报告的第二天,就通知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架召回了该批次产品,召回4576袋,其中4570袋已就地销毁处理,6袋送往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符合GB2712-2014标准要求,且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2018年5月5日生产的产品而发生身体不适的报告。在检查现场,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检验结果合格。执法人员对库存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12日的“家乐福五香味豆干”进行了抽检(抽样单编号:DC1850651110011),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符合GB2712-2014标准要求(检验报告编号:2018-02SS083249)。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18年5月5日该批次“家乐福五香味豆干”在出厂检验时,产品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同时,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从鄂州仓召回的同批次6袋产品送往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符合GB2712-2014标准要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在问题分析整改报告中提到,造成该批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部分产品在分配暂存中曾被雨水浸泡污染过,造成销售时产品抽检不合格。综上,对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