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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19〕第15期总第2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30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2    评论:0
导读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共495批次,抽检合格样品48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共495批次,抽检合格样品48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62批次,不合格5批次;饮料 42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15批次,粮食加工品55批次,肉制品39批次,乳制品3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4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品30批次,糕点20批次,食用农产品154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老抽王(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检出值为0.32g/100mL,标准规定≥0.4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临夏市百盛超市团结北路分店销售的标称甘肃义顺莲花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陇宝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000m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泾川星鼎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东大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平凉市景兴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00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泾川县新家福乐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平凉市景兴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态米香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80g/100mL,标准规定为≥4.00g/100mL;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m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泾川县金红商店销售的标称平凉市洪源酱醋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检出值为0.03g/100mL,标准规定为≥0.4g/100m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检出值为1.5g/kg,标准规定为≤0.01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泾川县南星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众帮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发酵复合芒果汁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70;960;610;720;530,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泾川县南星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众帮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发酵复合猕猴桃果汁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1200;1100;1100;1200,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临夏州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庆阳市、平凉市、临夏州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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