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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3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93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3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120号),涉及重庆市九龙坡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3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120号),涉及我市九龙坡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05月08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彭仕元销售的叶芹菜(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3332741)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彭仕元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当事人对本次的检验结论无异议,也未要求复检。检验不合格的叶芹菜于2019年05月08日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市场17A-120-125的军兵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60公斤(除用于监督抽验的1.6kg外,其余58.4kg的叶芹菜已经全部卖完),进货单价4元/公斤,销售单价5元/公斤,涉案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60元。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主要原因为:由于前端种殖环节使用农药不规范,造成了销售产品农药超标。该经营者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二是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三是加强问题食品的源头通报和监管。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为下一年度的重点抽检目标。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彭仕元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彭仕元上述行为违反《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并处罚款2500元;罚没合计:2560元(金额大写:贰仟伍佰陆拾元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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