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1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1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号)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号)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530326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心李干,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4日。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不合格不排除原料带入原因。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处没收违法所得84.74元,并罚款13416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产品为预包装食品,不合格项目为铅,初步判断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带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处没收违法所得873.6元,并罚款65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1909/01/20253.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