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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1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3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号)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号)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530328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陈皮,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4日。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不合格不排除原料带入原因。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处没收违法所得129.2元,并罚款40248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产品为预包装食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初步判断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带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处没收违法所得873.6元,并罚款65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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