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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十四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2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9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6号),涉及浙江省1家经营企业、1家网络销售平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6号),涉及浙江省1家经营企业、1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基尼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京东商城蜂之侣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基尼实业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基尼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0日向杭州基尼实业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2019GJ256的检验报告,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封存不合格食品。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购进40瓶,已销售15瓶,未销售25瓶。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自查原因,配合生产企业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措施,共计封存不合格蜂蜜25瓶。

  二、淘宝(网店)销售的灯影牛肉(麻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淘淘四川特产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淘淘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销售商:四川熊猫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灯影牛肉(麻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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