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蜂产品和食用农产品6类食品2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其他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洛浦县穆萨帕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宗调味醋(酿造食醋)、青稞食醋和青稞食醋(酿造食醋)3批次,均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莎车县民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喀力特丝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新疆昌吉市恒丰食品厂生产的红烧酱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一)昌吉市恒丰食品厂生产的恒丰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新疆昌吉市恒丰食品厂生产的红烧酱汁,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和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莎车县民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喀力特丝酿造食醋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06月03日和2019年05月03日,均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焉耆县凯都河艾孜子地亚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凯都河酿造食醋3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05月29日、2019年05月10日和2019年04月29日,均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7.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