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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4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5    评论:0
导读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0号),涉及辽宁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0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京东喵小肉食品饮料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喵小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火腿肠,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宁省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宁省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监管部门依法要求企业暂停生产同种产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按要求主动暂停生产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监管部门监督企业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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