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涉及我辖区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乐村路6号富德海鲜批发交易市场夜市区84号(经营者:黄金木)销售的基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19000000009830139 | 样品名称 | 基围虾 |
生产日期 |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黄金木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检验机构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黄金木于2019年3月20日购进抽检不合格基围虾5kg,销售3kg。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8日对黄金木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黄金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 能如实说明不合格批次基围虾的进货来源,同时在《南国早报》上刊登了《召回公告》,发布违法产品召回公告。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03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非经营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一东路7号淡村商贸城商贸区5号楼第一层海鲜区12号摊(经营者:李建明)销售的濑尿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19000000009830166 | 样品名称 | 濑尿虾 |
生产日期 |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李建明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李建明于2019年3月20日购进抽检不合格濑尿虾6kg,销售5kg(含监督抽检3kg)。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9日对李建明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李建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濑尿虾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李建明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非经营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规范进货渠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丰江市场一楼(经营者:赖开川)销售的生鱼(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19000000009830079 | 样品名称 | 生鱼(黑鱼) |
生产日期 |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赖开川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磺胺类(总量) | 检验机构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赖开川于2019年3月17日购进抽检不合格生鱼(黑鱼)29kg,销售29kg(含监督抽检3kg)。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7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4经营磺胺类(总量)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水产品生鱼(黑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在采购生鱼(黑鱼)时履行了查验等义务,并按规定做好索证和台帐记录,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不知道所采购的生鱼(黑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没有技术、条件对所采购的生鱼(黑鱼)进行检验,采取措施进行召回,自动停售问题产品,并在期限内完成了整改。截至目前,未接到消费者反映因食用上述不合格生鱼(黑鱼)造成伤害等不良反应的情况,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合上述情况,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赖开川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索取了供货商相关证件材料,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并不知道该批生鱼是不合格的。
整改情况:把好进货关,履行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凭证,做好购销记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