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中,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韭菜8.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8.84元。
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84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乡县市监食药行罚字〔2019〕S003号。相关线索已通报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及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