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2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3    评论:0
导读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4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其它指标。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4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其它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黄山市祁门县群芳最有机茶厂生产的祁红毛峰(野茶),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山市祁门县群芳最有机茶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安徽省中徽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乌龙茶,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中徽茶叶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肥东银丰副食品厂生产的一级生粉、嫩肉粉,二氧化硫残留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南陵县百诚生活超市阳光小区店销售的、标称繁昌县福鑫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蛋黄酥(热加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旺夫婆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岳西县云天超级市场(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铜陵市莲花湖藕粉食品厂生产的精制藕粉(含藕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霍山县新元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陵市莲花湖藕粉食品厂生产的精制藕粉(含藕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其它指标问题

  (一)芜湖县皇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芜湖市欣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南陵县三里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泾县宅生辉食品厂生产的墨子酥、重麻酥糖,酸价(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歙县天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山市祁门黎明食品厂生产的锅巴(香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黄山、宣城、合肥、铜陵、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黄山、宣城、合肥、安庆、六安、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1909/12/20133.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