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二郎店销售的黄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黄鱼,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33271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的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中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批号:2019年5月3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实地检查,该企业的购进记录显示:2019年5月3日购进黄鱼30条;销售记录显示:该批次产品先后销售30条,已无库存。
(三)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主动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目前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在召回过程中无退回情况。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二郎店已告知总公司立即开展自查,问题原因正在调查过程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