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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 第67号 (2019年第2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3    评论:0
导读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5类食品2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等指标问题。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5类食品2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等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天山区延安路瑞达超市销售的、由标称生产地址为巩留县城北工业区的新疆伊犁佳和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零食奶酪(再制奶酪·酸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伊宁市塔合尔家常哨子面馆加工的炸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和田市七台河东北私房菜馆加工的东坡肉(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和田市何胖子味当家餐厅加工的卤猪蹄(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和田市蓉城小吃店加工的卤牛肉(自制)和卤猪耳(自制),均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和田市荷塘小炒餐厅加工的卤猪耳(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焉耆县金麦西饼屋加工的江面条糕点(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辣莊穿越文化老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伊宁市张宝文壹号大院美食广场加工的烤牛肉(自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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