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号),涉及我省1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猫(网店)销售的红薯淀粉(分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睦坝乡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少年自由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城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天猫(网店)销售的木薯淀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网圣伦特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无锡圣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无锡市天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天猫(网店)销售的辣子鸡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凡派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成都尚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