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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9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2    评论:0
导读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10类食品5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10类食品5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酸价、毒死蜱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白云区唐大梅粮油摊销售的标称白云区蔡绿山食用油加工厂生产的散装压榨菜籽油,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遵义师范学院西一食堂购进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孔祥云(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赫章县福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019年9月1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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