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和饮料3类食品282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93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方便食品82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饮料107批次,不合格8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广西壮姑娘投资有限公司南宁琅东一分店销售的标称由桂林鑫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桂花干(代用茶)”,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检测结果为145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二)南宁市隆鑫达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山水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茶”,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检测结果为3.11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
(三)阳朔县城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南宁市奇珍缘特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代用茶)”,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检测结果为0.702g/kg,标准规定为≤0.1g/kg。
(四)南宁市惠客城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柳州市壮乡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心上碗·柳州螺蛳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8×105CFU/g、②1.6×105CFU/g、③1.5×105CFU/g、④2.5×104CFU/g、⑤1.1×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五)宾阳县盛世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水哥小龙虾味螺蛳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5.2×104CFU/g、②2.2×103CFU/g、③2.4×104CFU/g、④7.3×104CFU/g、⑤1.9×103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六)宾阳县盛世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水哥麻辣螺蛳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5.9×104CFU/g、②8.0×104CFU/g、③5.7×104CFU/g、④4.4×104CFU/g、⑤1.1×10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七)宾阳县黎塘镇百姓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龟苓膏粉”,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检测结果为0.79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八)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南铁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广西柳州之味螺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之味螺柳州螺蛳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4.6×103CFU/g、②1.2×104CFU/g、③1.5×105CFU/g、④6.2×103CFU/g、⑤2.5×102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①5CFU/g、②2.1×103CFU/g、③1.4×103CFU/g、④2.2×102CFU/g、⑤1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CFU/g、M=100CFU/g。
(九)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南铁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广西美哆哆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怀螺香方便螺蛳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5CFU/g、②1.5×106CFU/g、③5CFU/g、④10CFU/g、⑤8.6×10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十)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佛子岭店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合味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覃记·柳州螺蛳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4.6×104CFU/g、②3.4×103CFU/g、③4.3×104CFU/g、④2.9×104CFU/g、⑤1.8×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①6.0×102CFU/g、②<10CFU/g、③<10CFU/g、④<10CFU/g、⑤1.4×102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CFU/g、M=100CFU/g。
(十一)宾阳县日日通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南宁吉米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香奶茶(茶饮料)”,不合格项目为咖啡因,检测结果为18.6mg/kg,标准规定为≥35mg/kg。
(十二)宾阳县宾州镇源丰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玉林市金羊饮料厂生产的“菠萝味风味饮料”,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1×103CFU/mL、②23CFU/mL、③65CFU/mL、④1.0×103CFU/mL、⑤4.4×103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
(十三)马山县家家谊超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又好中老年麦乳精”,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检测结果为2.24g/100g,标准规定为≥3.2g/100g。
(十四)马山县家家谊超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加钙麦乳精”,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检测结果为2.40g/100g,标准规定为≥3.2g/100g。
(十五)马山县家家谊超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又好牛奶加钙麦乳精”,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检测结果为2.22g/100g,标准规定为≥3.2g/100g。
(十六)宾阳县宾州镇郑贰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莹天然矿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12CFU/250mL,标准规定为第一次0CFU/250mL,第二次n=4、c=1、m=0CFU/250mL、M=2CFU/250mL。
(十七)宾阳县宾州镇郑贰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莹天然矿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18CFU/250mL,标准规定为第一次0CFU/250mL,第二次n=4、c=1、m=0CFU/250mL、M=2CFU/250mL。
(十八)南宁市康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南宁市康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将軍山泉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7×104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宁、桂林、柳州、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南宁、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