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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7期(总第21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0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7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等17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301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等17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30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验项目说明见附件3),其中合格样品301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2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2)。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酒类。滨州市宜仟家酿酒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森堡精酿原浆鲜啤中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肉制品。日照市五莲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日照市五莲县解放路51号王金德生产的猪头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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