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16 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156号),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现将其中一家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幸福店销售的由总店配送的豇豆的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幸福店销售的由总店配送的从新疆九鼎恒兴蔬菜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豇豆(购进日期:2019-05-19),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克百威检出值为0.034mg/kg,标准值为≤0.02m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幸福店共销售了豇豆(购进日期:2019-05-19)15公斤,销售价格为13.69元/公斤,货值金额205.35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进行召回。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