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4号),涉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任洪涛天津精品经营户销售的芹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任洪涛天津精品经营户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芹菜,标称购进日期为2019年5月4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毒死蜱(详见附件)。
经营者信息: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任洪涛天津精品经营户,经营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77号哈达市场天津精品区19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明,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任洪涛天津精品经营户购进芹菜50公斤,货值250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哈尔滨市道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7日对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任洪涛天津精品经营户进行了立案调查。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任洪涛天津精品经营户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但鉴于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任洪涛天津精品经营户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哈尔滨市道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哈南市监哈达罚字〔2019〕014号)。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已通报哈尔滨市呼兰区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种植者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附件: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