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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6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1    评论:0
导读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4号),涉及辽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4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联合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天津市宽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冰鲜海鲈鱼,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联合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联合路分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购入、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监管部门依法要求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按要求主动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监管部门监督企业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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