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129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8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糕点88批次,不合格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61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60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79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90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71批次,不合格2批次;饼干2批次、餐饮食品9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蛋制品6批次、豆制品77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蜂产品7批次、罐头3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105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糖8批次、食用农产品228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水产制品9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速冻食品21批次、糖果制品1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金司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丝丝手工卷(南瓜味),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江津区味康酿造厂标称生产的江津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永川区思诚食品厂标称生产的香酥卷,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籼利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五谷杂粮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永川新城店销售的,重庆市永川区来苏川岩食品厂标称生产的香辣板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奉节县开成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奉节县仙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仙龙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城口县久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葛城门市部销售的,城口县久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马铃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弘润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红豆沙馅料,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佰菲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奉节滨江国际一店销售的,重庆佰菲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桂花麻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珍硒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优加泉(苏打型)饮用天然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涪陵区裕益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下饭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