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共9类食品224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蔬菜制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2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酒类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豆制品15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什邡市卿立兴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94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二)标称由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磊蕊食品厂生产的“葵仁酥”,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检验结果为0.66 g/100g,标准规定为≤0.25 g/100g。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7月20日生产的计量称重“海绵蛋糕”也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
(三)眉山市彭山巧缘土窖酒厂销售的“51%vol高粱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14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不合格。
(四)什邡市阳氏干杂铺销售的“干龙竹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3.47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五)郫都区陈华火锅店销售的“火锅底料(自制)”,不合格项目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检验结果分别为95.6 μg/kg、311 μg/kg、265 μg/kg、72.5 μg/kg、259 μg/kg,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
(六)船山区嘉鑫商行销售的“干黄花”,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87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七)武胜县沿口佳园冻肉店销售的“黄花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17.7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西昌市刘帅山珍经营部销售的“干烟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97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九)内江市东兴区口口香面馆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894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
(十)旌阳区圣辉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新都区金花桥好友炒货厂生产的“白味瓜子”,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1.7 g/100g,标准规定为≤0.80 g/100g。
(十一)三台县北坝镇张四干杂店销售的“干黄花”,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5.17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十二)锦江区李磊小吃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813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
(十三)资阳市雁江区昌盛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9.05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十四)绵阳市亨通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绵阳市川奇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小炒原味瓜子”,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1.0 g/100g,标准规定为≤0.80 g/100g。
(十五)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市场鱼池摊位1号吴治秀销售的“乌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23.9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六)内江市中区天天休闲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3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另有1批次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非定量包装“干黄花”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绵阳市、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