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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1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3    评论:0
导读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12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及调味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12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及调味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溧阳市天目湖京润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兴化市珍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454克/袋及200克/袋的2批次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高新区东渚吴江大润发超市财富广场加盟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三、鼓楼区召贤蔬果超市销售的昂刺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徐州爱购汇邻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江苏快乐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城东店销售的青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新北区新桥建兵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州中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兴化市天味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生粉(玉米淀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铜山区老沈门餐饮店销售的肉皮冻,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标称镇江高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芋洋姜(酱腌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九、标称江苏华苏亚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杏鲍菇及麻辣杏鲍菇2批次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泰兴市岚山泉纯净水屋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9-5-18及2019-5-21的2批次岚山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3、   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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