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实现本市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将有关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围绕农村食品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等重点,扎实推进并深入开展本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完善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强化风险隐患排摸,努力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二、时间安排
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为期2个月,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在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督查整改的基础上,于11月20日前制定完成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及监管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市局。
三、工作重点
(一)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
1.掌握行政区域内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摸清小食杂店、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底数,开展主体资格清理,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2.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消费场所监管;校园及其周边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监管。
3.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义务,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经营主体,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
4.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其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治理。
2.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畜禽肉类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三)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
1.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动。
2.农村食品市场虚假违法广告查处。
3.食品经营者经营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表示等类型食品的查处。
(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
1.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查处。
2.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
3.明确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针对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查处。
(五)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
1.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2.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
1.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2.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的核查处置情况,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防控。
3.发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制定问题解决措施清单,措施实施和隐患消除工作。
(七)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构建和宣传教育工作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专项资金奖励有奖举报,以及发动农村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2.推动农村食品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
3.与新闻媒体合作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4.对食品经营者开展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采取贴近广大农民生活和消费的渠道和方式,以通俗、形象、生动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八)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创新举措
针对农村食品安全难点,薄弱环节以及新问题、新业态采取的治理措施和成效,试点开展农村 地区食品统一配送以及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和陋习顽疾,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排查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经营户开展检查,做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排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汇总经验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梳理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炼推广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及监管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市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