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8大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4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登封市美真宜商贸有限公司崇高路店销售的标称河南马峪川红色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洛阳唐僧寺葡萄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马峪川甜红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37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滑县双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顶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8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滑县双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顶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豆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9,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洛阳市洛龙区刘春庄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葱油饼、1批次素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550mg/kg、76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开封市荣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振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淀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12000CFU/g、37000CFU/g、20000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信阳市兴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元宝牌优质特精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28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μ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河南宏力一生活有限公司长垣二十三号分店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沁阳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襄阳市香甜甜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手工锅巴(麻辣味)(膨化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9×104CFU/g、5.9×104CFU/g、6.4×104CFU/g、6.0×104CFU/g、5.4×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郏县多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颂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软蛋糕(奶香味),丙二醇检出值为3.1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g/k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新乡市富邦置业有限公司长垣联华城市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开封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猪肝,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9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郑州市郑东新区乡合乡村大食堂销售的1批次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31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嵩县合佳生活超市老城店销售的标称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橙子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酒精度检出值为0.5%vol,标准规定为2.8~3.8%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许昌、周口、信阳、滑县、长垣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