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17大类食品34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7批次样品不合格, 340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东安县乐夫山泉水厂生产的上界头山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东安县南桥镇双江山泉水厂生产的双江山泉饮用山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桃源县桃花源萃源擂茶食品厂生产的擂茶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湖南溢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面包 ,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缔壹城店销售的贡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华容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榨菜丝,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华容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自制酱菜(扑豆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常德、岳阳、永州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常德、岳阳、永州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