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共5类食品248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蔬菜制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酒类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1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仁寿县文林镇红燕中餐馆销售的“陶瓷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宜宾市翠屏区柏和餐厅使用的“筷子”,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14 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达州市通川区元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肉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6.13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2019年3月1日购进的非定量包装“干牛尾笋”也检出同样问题。
(四)邛崃市文君街道芳叶蔬果园 销售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检验结果为0.22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五)什邡市方亭灵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活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367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活乌鱼”检出氧氟沙星。
(六)康定市建国干杂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6.34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七)资阳市雁江区念念不忘餐馆使用的“筷子”,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27 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船山区世纪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绵阳市川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8%vol二曲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为44.4 %vol,标准规定为47.0~49.0 %vol。
(九)崇州市崇阳刘小东鲜猪肉店销售的标称由双源食品公司生产的“生鲜猪后腿肉 ”,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和磺胺类(总量)。其中,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371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150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
(十)王海霞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3.79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十一)仁寿县文林镇张记蔬菜店 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90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二)雅安市雨城区彭海椒干杂店销售的“干黄花”,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6.43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宜宾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