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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30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18    评论:0
导读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饮料、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11大类食品2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5批次样品不合格,203批次样品合格。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饮料、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11大类食品2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5批次样品不合格,203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湖南金泉福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马皇山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新田县天泽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泽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湖南溢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2紫米吐司面包,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华容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自制酱菜(朴辣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华容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自制酱菜(洋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岳阳、永州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岳阳、永州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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