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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称“哈尔滨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艳大豆酱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31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9    评论:0
导读

2017年,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了“标称哈尔滨市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艳大豆酱”,并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了《国艳大豆酱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18年6月4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19期)》载明:长春市美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艳大豆酱为不合格产品。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邮寄至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开

  2017年,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了“标称哈尔滨市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艳大豆酱”,并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了《国艳大豆酱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18年6月4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19期)》载明:长春市美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艳大豆酱为不合格产品。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邮寄至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调查情况

  经2018年1—4月调查,美家福超市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该生产批次的“国艳大豆酱”(进货200袋已全部销售)。对其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检查,该产品索证、索票齐全,台账记录清楚。针对抽验中出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美家福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召回已销售的该批次“国艳大豆酱”。与此同时,对“国艳大豆酱”进货渠道及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查明美家福超市的“国艳大豆酱”供货商系长春市信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商贸),法定代表人是马树影。美家福超市负责人李波供述“国艳大豆酱”为长春市信中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市东旺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并提供编号为FDD40H001339001国艳大豆酱检测报告。

  执法人员对美家福超市“国艳大豆酱”供货商信中商贸法定代表人马树影展开调查。调查中马树影口述该批次“国艳大豆酱”是委托哈尔滨市东旺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的。当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委托生产合同并接受询问后,马树影失联并再未出现。执法人员按照信中商贸注册的地址,到位于宽城区上台新村26栋2门305室进行查找,发现此地为居民住宅,未查到该公司。

  2019年6月,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派出执法人员再次到美家福超市以及信中商贸进行调查。经检查,在美家福超市内未发现“国艳大豆酱”,美家福超市负责人称2018年1月12日后就无法与信中商贸取得联系,因此不再与信中商贸合作,再没有经营其供货的“国艳大豆酱”。对此,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已经按法定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长春市信中商贸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2019年6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艳大豆酱”调查情况

  (一)经辖区监管部门调查哈尔滨东旺食品有限公司,未发现标称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7日“国艳大豆酱”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产品包装物及留样等。

  (二)经与华测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核实,该机构未向哈尔滨市东旺食品有限公司出具过编号为FDD40H001339001的检验报告。

  综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公示的不合格产品,即“标称哈尔滨市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艳大豆酱”系哈尔滨市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目前,长春信中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已废止,马树影亦未能联系上,相关情况无法进一步证实。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与公安部门联系,请求协助调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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