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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8    评论:0
导读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共22大类336批次食品,共检出9批不合格食品。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共22大类336批次食品,共检出9批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0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6批次、酒类4批次、肉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3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6批次、调味品18批次、饮料6批次,饼干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蜂产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共检出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青海宁食新心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古城台店销售的韭菜,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腐霉利检出值为0.42mg/kg,标准规定≤0.2mg/kg。

  2.湟中县多巴镇宝霞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豇豆,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灭蝇胺检出值为1.11mg/kg,标准规定≤0.5mg/kg。

  3.格尔木管莉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豆芽,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25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海北碧青果蔬配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毛芹,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检出值为0.85 mg/kg,标准规定≤0.05 mg/kg。

  5.海晏县玉英蔬菜店销售的豆芽,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17 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青海夏都影视港使用的筷子,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乐都区蜀厨世家使用的筷子,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西海镇八珍熟食卤肉店销售的糖蒜,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32 g/kg,标准规定≤1.0 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18 g/kg,标准规定≤1.0 g/kg。

  9.海晏县绝味湘鸭脖销售的糖蒜,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48 g/kg,标准规定≤1.0 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检验项目.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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